伊斯兰教(Islām)与
佛教、
基督教并列的世界三大
宗教之一。7世纪初产生于
阿拉伯半岛。其复兴者和传播者为
穆罕默德。中国旧称天方教、清真教或回教。伊斯兰一词原意为顺从,即顺从真主意志的宗教。主要传播于西亚、北非、中亚、南亚、东南亚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西欧、北美、非洲等地区迅速传播。现约有信徒9亿多,是最有活力的世界性宗教之一。
信奉伊斯兰教的人称为穆斯林。 穆斯林是真主意志的顺从者。信奉伊斯兰教的人统称为“穆斯林”(Muslim,意为“顺从者”)。顺从真主的意志,就是遵奉曾启示于众先知,最后在
麦加和
麦地那降示于封印先知穆罕默德的一系列天启。
穆罕默德去世后不久,这些启示被收集、汇编成《
古兰经》。这部伊斯兰教的根本经典,被视为真主的言语。经文强调的主旨是真主独一。他超绝万物,至尊全能,而在多神和偶像崇拜意义上以物配主,则是不可宽恕的大罪;他普仁特慈,是引导信徒走向他的“天地的光明”,"比他的命脉还接近于他”。仅次于《古兰经》的经典是圣训集,即穆罕默德的言行及其所默认的圣门弟子的言行的综合记录。收集圣训的活动始于早期,至9世纪下半叶,随着圣训学的发展,出现六大圣训集,被逊尼派奉为权威的圣训实录,与《古兰经》同为教义、教法、社会伦理和学说思潮的经典依据。
对经、训的理解差异,曾引起长期的教义争论,并兴起不同的学派或教派。唯理主义的穆尔太齐赖派一度成为阿拔斯王朝的官方学派,但遭到正统派的反对。而后出现维护正统教义的艾什尔里学派、马图里迪学派和塔哈维学派共同奠定逊尼派的教义学基础。 伊斯兰教信仰的吉卜利勒天使穆罕默德十分注重实际,伊斯兰教对信徒顺从真主而规定的宗教信仰和义务,朴实而易行。基本信仰是:信仰真主是唯一真实的主宰;信仰吉卜利勒为首的众天使;信仰《古兰经》和以前的诸经典为天启;信仰众先知和穆罕默德为封印先知;信仰死者复活和审判、后世的奖惩。有的还加上信仰一切皆由真主前定。宗教义务就是称为信仰支柱的五功:信仰作证(念清真言),谨守拜功(每日5次);完纳天课(法定施舍),封斋节欲(每年一月),朝觐天房(一生1次);为主道而奋斗,即圣战,早年曾是重要的宗教义务。这些仅是最基本的义务,而伊斯兰教法,即真主对于人类生活的全部诫命,还有更为广泛的要求。教法在社会生活中的至上地位,使伊斯兰教成为以律法为中心的宗教。教法的内容从宗教礼仪、社会伦理、政治制度、经济活动到法律规范,几乎涵盖日常生活的全部行为,构成一个包罗万象的应尽义务的体系。因此,伊斯兰教不仅是宗教信仰和意识形态,也是一种生活方式和社会制度。
教法的实质性内容,穆斯林认为已在《古兰经》中包揽无遗,只要加以认识和阐述即可。至于具体问题的解释和适用,则求助于先知的圣训。由此而发展的四大教法学派,在教法学中坚持公议的原则,承认各学派由类比推理作出的不同裁决。但什叶派坚持只有出自先知家族的宗教领袖,即不谬的伊玛目,才有权传述圣训和诠释教法,并因此否认公议和类比。不过,十二伊玛目派的乌苏里学派,以理性为教法的补充渊源,坚持教法学家运用独立判断的权利。这些正是两大教派在教义和宪制上的分歧所在。
伊斯兰教的教派纷争起源于
哈里发继承问题。
哈瓦利吉派仅残存一个小教派易巴德派。
什叶派的各支派,约伊斯兰教信仰的吉卜利勒天使占穆斯林人口的10%左右。
逊尼派是穆斯林的主流派。在教法和教义的形成时期,各教派和学派相继兴起。近代以来,各种社会思潮和社会运动在各地竞相辉映。但融合多种民族和文化的伊斯兰教,仍显示高度的同一性。伊斯兰教始终是一部经典《古兰经》的宗教。麦加作为礼拜正向和朝觐中心,也起着增强伊斯兰教的凝聚力,促进穆斯林世界一体化的重要作用。
但在经籍记载的宗教典范和理想外,各地实际上存在的伊斯兰教在不同民族传统和文化下呈现出背景多样性。在同一地区,有制度化的官方伊斯兰教与夹杂地方习俗的民间伊斯兰教。神秘主义的
苏非派在民间占据统治地位。他们以主观直觉和内心体验追求与真主合一,漠视教义和教法的外在要求,容忍和吸收异教习俗和仪式,从而引起正统派的猜疑和敌视。11世纪后,安萨里将苏非主义引入正统教义,为传统信仰注入活力,并限制苏非派的极端倾向,促成两者的和解。苏非派接受正统教义,但没有改变其修持道路和活动方式,从12世纪后形成教团组织,传播到整个伊斯兰世界,在14—18世纪占据统治地位。
在理论上,伊斯兰教没有教士阶层,没有教义机构,没有教会组织,也没有信经和教条。信奉伊斯兰教,首先要接受和遵奉教法规定的行为规范和生活方式,忠诚于穆斯林社团并服从社团领袖。乌莱玛是伊斯兰教正统观念和社会准则的监护人,但并没有直接干预的手段。为反对伊斯兰教上的偏离和调和,历史上不断发生复兴宗教的圣战运动。宝剑的圣战是小圣战,而大圣战则是与内心邪恶意念作斗争或学习教法一类的精神活动。自近代以后,伊斯兰教世界遭到殖民
主义的侵略和奴役,各地穆斯林以伊斯兰教旗帜掀起多次社会运动,引发种种社会思潮,至当代汇成伊斯兰教复兴运动。这种净化信仰、恢复原始教义的思潮,既是对复归纯正伊斯兰教的领悟和追求,也是对在现代条件下变革和适应的激励。当代伊斯兰教复兴,正是这种复杂的社会心态和传统影响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宗教体现。
婚礼: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同意,双方父母同意,必须有证婚人到场,男方给女方一定数量的聘金。一般必须与同教人结婚,结婚仪式由阿訇主持,
阿訇先询问双方是否同意,接着念“尼卡哈”(主婚经文),最后把事先准备好的核桃、红枣撒给亲属,婚礼就此结束。迎亲与送亲要互赠“份子”(喜钱),有的地方也有闹房的习惯。结婚当天置办筵席款待宾客,一般都是九碗一盘端或十三花(8个行菜,5个佐菜)。亲友赠送礼钱、礼物祝贺。
葬礼:在人临死前的弥留之际,近亲属要在枕旁默念“克里麦,团依拜”的经语。停止呼吸后,亲人要顺其肢体,合其眼睛,闭其齿口,整理容发,理展四肢,用一块干净宽白布盖住亡人全身,放置在宽敞通风的地方,按伊斯兰教经典规定“三日必葬,葬必从俭”,外族、未洗浴者不许看亡者尸体。待葬期间不宴客,不披孝,不烧纸祭奠。葬埋程序大体有备殓、浴礼、殡礼、埋葬、坟墓五个方面。
(备殓) 裹亡人的白布殓衣称“克番”(阿拉伯语译音)。男人殓服3件,大殓(俗称大卧单)等长如身,上下长出7寸,宽4.05(俗称小卧单)等长如身,不留余地,宽也是4.05尺;衬衣上至肩头,下至踝骨,肩头开缝,宽约1.2至1.3尺,另加帽子1顶。妇女殓服5件,除3件与男子相同外,另加裹胸及包头各1件,一般为白平布3尺左右。 浴礼
,也就是洗礼,由三人承担,洗的顺序为先净下身,后洗头、面部,再从上到下,先右后左,洗遍全身,用两块浴巾分别擦试上身和下身。然后将亡人移至早已准备好的克番布单上,一层一层包裹好,用白布带系腰,扎紧头和脚,浴礼就此完成。 殡礼,浴礼毕后,将死者装入埋尼体(尸体)的大木匣子,头北脚南置于安静的室内或庭院的洁净处,参加殡葬的人都要沐浴净身,着清洁衣服,殡礼为举意、抬手、大攒,不鞠躬,不叩头,不跪坐,大攒4次,向左右说“三里阿木”,殡礼即成。(埋葬) 三日必葬,葬不择时,实行土葬。人葬时将亡人托出木匣,“搭铺”放入墓穴。坟取子午向,阿訇等跪坟北头,送殡者跪在南头诵经,然后埋葬。人死后七天、四十天、双月、百天和周年祭祀,都要请阿訇诵经、走坟,还用烫面炸油香(油饼)送亲友,表示感谢。 (坟墓) 墓穴取南北向,长方型,一般深5尺多,最深不超过1丈,长6尺,宽3尺。掘成后,又依穴内东壁高1尺处另挖穿堂,长5尺多,宽3.5尺,高2尺,下平上拱,其北端留土台作假枕,入葬尸体放于穿堂内,用土坯封口,然后填土堆成拱形墓冢。
从饮食上说,
回族不只是不吃猪肉(回族称"猪为"黑"),只要是不反刍的动物回族是都不吃的. 回族信奉伊斯兰教,信奉真主. 比较盛大的节日有"开斋节和古尔帮节"回族有自己的回历. 在开斋节前一个月叫做"斋月"在斋月中白天不可以喝水吃饭,只能在夜里看到月亮时才可以吃喝.
卫生习俗 :回族历来是一个爱清洁、讲卫生的民族。回族穆斯林良好卫生习惯的形成,是以健康为前提,以科学为依据,从伊斯兰教教法的严格规定逐渐演绎为生活习惯的。回族人除了特别注意饮食卫生,对生理卫生也非常注重。如男性儿童要行割礼,即割去生殖器官过长的包皮,以免储存脏物,感染疾病。回族也非常注重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教法规定,妇女在行经期间不得进行房事,妇女分娩后过四十天才能交媾等等。在宗教生活方面,教法规定,身体不洁净者是不准进入大殿礼拜的,真主也不接受他们的拜功。因此,从穆罕默德时代起,穆斯林就养成了人人爱清洁、讲卫生的习惯,并将讲卫生作为对伊玛尼(信仰)虔诚的表现。世界上清真寺星罗棋布,每座清真寺必有沐浴室。条件允许的穆斯林家庭都有按教规进行沐浴的设备,这是因为穆斯林每天五次礼拜以及聚礼、会礼、婚前、纪念先人祈祷活动前都要沐浴。
穆斯林沐浴分大净和小净。大净,阿拉伯语称“务苏里”,即用净水按程序洗涤全身。古老的方法是头顶上挂一盛满清水的吊桶,桶底有一塞着的孔。沐浴时,拔去塞子,清水即从头流至周身。现在则多使用冷热水自行调节的淋浴设备。小净,波斯语称“阿布代斯”,即用净水按程序清洗局部,使用特制的“汤瓶壶”,壶颈很长,盛水后持壶进行冲洗。先洗大、小便处,称之为“净下”。再将两手洗净,以右手窝水漱口、呛鼻孔、洗脸和两肘,并摸头、耳、脖,最后冲脚。大净是全身淋浴,然而淋浴前也要净下、漱口、呛鼻孔,浴后也要冲脚。凡在房事、遗精、月经和产期血净后必须进行大净。凡在呕吐、流血、睡眠和便后等再作礼拜时,必须进行小净。无论大净或小净,其洗涤方式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必须是淋浴式的,而绝不许用盆和桶洗涤,更不能在浴池内洗涤,因为手和肢体一进入盆和桶内其水便被认为是污水,即不能用手再洗涤其他部位。教法还规定穆斯林要常剪甲、理发、净腋毛和脐下毛等。在日常生活中,回族人养成了饭前、便后用“汤瓶壶”盛水洗手的良好习惯。如果你到回族家庭去作客,丰盛的筵席旁,必定放有一壶清水,这是专门给您食前净手用的。讲究卫生是回族的传统美德,是其对生活方式的科学取向和严格规范,也是其追求上乘生活质量的表现,更是其民族素质和文明行为的经典展示,无论对个人、民族和国家都有好处,应大力提倡,不断继承和发扬。
一、礼拜的条件
(1)衣净。礼拜时必须穿干净的衣服。
(2)水净。用洁净无染的水作大净和小净。
(3)处所净。礼拜的地方必须是干净的。
(4)举意。礼拜者要在心中立下意愿。
(5)认时。礼拜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
(6)朝向正。礼拜的朝向是麦加,在中国是西向。
每一个
礼拜动作又有六项仪则,称为“六仪”,或称“拜内六件天命”。“六仪”是“抬手、端正、诵经、鞠躬、叩头、跪坐”等。由于教派、教法学派的不同,在礼拜的某些细节上也有差异。
礼拜使穆斯林身心同时受锻炼,对修身养性、保持心灵纯洁、提高思想和认识境界,具有积极意义。1935年底大公报记者范长江,曾在西宁参观回民“开斋节”。当时,北风凛冽,寒风刺骨,而会礼的回民都席地而坐,静听宣讲,没有丝毫浮动现象,上万人自动排班,有条不紊,行列整齐,动作一致,没一人喧哗早退。他在所著《中国西北角》一书中写道:“回民真是一个守纪律,服从领导,万众一心的好民族”
二、礼拜分为以下几种
(1)每日“五时”礼。
晨礼:阿语称帅拉图勒发吉尔,波斯语称“邦搭”,时间是从拂晓到日出。共四拜,两拜圣行,两拜主命。
晌礼:阿语称帅拉图勒祖合尔,波斯语称“撇什尼”。时间是从中午刚过到日偏西。共十拜,四拜圣行,四拜主命,两拜圣行。
脯礼:阿语称帅拉图勒阿苏尔,波斯语称“底格勒”。时间是从日偏西至日落。共四拜,四拜主命。
昏礼:阿语称帅拉图勒迈格利布,波斯语称“沙目”。时间是从日落至晚霞消失。共五拜,三拜主命,二拜圣行。
宵礼:阿语称帅拉图勒尔沙宜,波斯语称“胡夫滩”。时间是由晚霞消失至次日拂晓。共九拜,四拜主命,二拜圣行,三拜当然(威特尔)。
(2)主麻日的聚礼。
伊斯兰教把划分七天一周的礼拜,称为一个主麻。伊斯兰教的礼拜天称为主麻日,即聚礼日(相当于公历星期五)。政教合一的伊斯兰教国家一般以这一天为法定礼拜天。回族穆斯林一般社会活动均使用国家统一实施的公历周制,而民间在宗教生活和民族习俗方面仍沿用伊斯兰教周制。回族穆斯林对伊斯兰教周制的周一至周日的称谓均惯用波斯语,即礼拜一(公历星期六)称“闪白”、二(公历星期日)称“耶克闪白”、三(公历星期一)称“杜闪白”、四(公历星期二)称“歇闪白”、五(公历星期三)称“恰恰尔闪白”、六(公历星期四)称“派闪白”、天(公历星期五)仍称“主麻”。
伊斯兰教规定,每周星期五晌礼时间,凡成年、健康的男性穆斯林均须在当地较大的清真寺举行集体礼拜,称为“主麻”即“聚礼”,回族穆斯林习称“礼主麻”、“作主麻”。一般至少四人以上参加,有的清真寺允许妇女参加。其仪式依次为:听颂《古兰经》;阿訇讲“瓦尔兹”(用民族通用语言作宣教演说);各自礼四拜圣行拜;领拜者登坛念诵“呼图白”(阿拉伯语宣教辞);领拜者率众礼两拜主麻拜;继而各自举行晌礼的十拜。该定制始于伊斯兰教历元年(公元622年),穆罕默德率信士由麦加迁至麦地那后立即宣布实施。意谓“大化元功,七日告成”、“七日周复,一大瞻礼,以答真主化成之恩也”。
中国穆斯林视主麻日为吉日,已沿袭相传数百年了,构成穆斯林意识形态中不可磨灭的优良传统习俗。因此穆斯林动工建房、上梁,做生意开业,子女升学、考学、婚嫁、过生日等喜庆日总要选择主麻日,以图吉庆。而忌讳选择星期二(波斯语称歇闪白),据说该日正是穆圣归真的日子,又称为“悲痛日”,一般认为是不吉利的。
(3)节日的会礼
穆斯林于每年开斋节和古尔邦节举行的集体礼拜。一般需在大清真寺或郊外露天举行。规模之大和礼仪之隆重,都胜于主麻聚礼。会礼的拜数都是两拜,属于“当然”拜,必须到清真寺,由伊玛目率众成班礼拜,它和聚礼一样不能单独举行。会礼皆在日出后至正午间举行。
(4)殡礼
为亡人举行的一种祈祷仪式。所有穆斯林皆有为亡人举行殡礼的义务。殡礼与其它礼拜不同,没有鞠躬和叩头。参加者站在洗净的亡人的东侧,面向克尔白。
(5)付功拜(自愿拜)
是在完成了主命拜和圣行拜之后,根据个人的意愿所增加的拜功,这种拜功数不限,不礼也无罪,如果礼的话,可以增加自己的回赐,讨真主的喜悦。此外还有斋月里每晚宵礼后的休息拜(特拉威哈拜)。
一、哪些水产品穆斯林可以吃? 根据《古兰经》真主的启示:“海里的动物和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可以供你们和旅行者享受。”(5:96) 有弟子向先知穆圣请教是否可以食用水中的鱼类和动物,他回答说:“如果水是干净的(可以用作净身礼拜),那么,水中的鱼类也应当是合法的食物。” 《古兰经》的启示和圣训都没有对水族食物提出特别的禁忌,我们深信真主没有遗忘任何事务,那么,大多数的学者们都理解为真主对人类的宽容和仁慈,可以合法地食用净水中自然生长或人工饲养的鱼类和动物。 这个净水包括海洋、河流、湖泊和水塘,穆斯林可以选食其中的水族食物,包括有壳的生物,如虾、蟹、海螺和贝类。 这是许多古代大伊玛目留下的教法规定,如马立克和沙斐仪,而且观点十分肯定,只有泥鳅除外。 伊玛目阿布‧哈尼尼和他的弟子们对水族食物规定比其它法学伊玛目严格,他们坚持只许可食用形状像鱼类的水中动物,贝壳类不应食用,例如虾、蟹、甲鱼和贝类。世界各地穆斯林饮食禁忌不完全相同,其中有许多是当地的民族风俗和习惯。 伊斯兰的经典只对有限的饮食规定为亥俩目,而对于没有限制的饮食,习惯不吃不算有罪。 假如一个孤岛渔村的穆斯林历来以鱼为蛋白质主要来源,传统习惯不吃羊肉,他们有权选择合法的饮食,不吃羊肉不为有罪。 伊斯兰传遍全世界,包容了世界上几乎所有的种族和民族,在统一基本原则下,对当地风俗习惯也表示宽容,有许多居住内地的穆斯林从来不吃螃蟹和蛤贝,伊斯兰没有明文规定禁止,但那里的穆斯林享有他们的选择自由。 假如看见有穆斯林吃螃蟹,不要说那是亥俩目,因为伊斯兰教法没有这个禁令,如果说“螃蟹横着走路,代表行为不端正”,那是你们本民族的地方风俗,彼此应当尊重。
二、非穆斯林制作的食品是否许可食用? 伊斯兰没有规定食品的制作人,或厨司,必须是穆斯林,例如印度教或佛教信徒的素食餐厅,如果一切食品原料和调料都是纯素,穆斯林可以食用。 根据这个原则,穆斯林开设的清真餐馆,也可以雇佣非穆斯林厨工,只须提前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培训,懂得清真食品的原则,学会对穆斯林尊重,他们不必归信伊斯兰,允许为穆斯林顾客服务。如果受到非穆斯林朋友的邀请赴宴,无法拒绝,实在万不得已,但须向你的朋友声明你是穆斯林,有些饮食习惯忌讳,受到朋友的尊重,避免提供非清真的饮食,就可以到朋友家参加宴席。 如果朋友家招待各种客人都有,饭桌上有非清真的饮食,只须提醒注意,避免取用那些食物,穆斯林也可以与大家共桌同餐。 如果在餐桌上,向非穆斯林宣传伊斯兰的饮食原则的穆斯林的饮食道德,这就是宣教的机会,至少可以帮助非穆斯林朋友了解伊斯兰,消除分歧和误解。 在非清真的餐馆或非穆斯林家宴上,穆斯林的客人可以要求杯盘碗盏用清水洗干净,就可以使用,因为“以水为净”,与不非清真的食品没有沾染和混合。在先知穆圣时代,许多弟子归信伊斯兰成为穆斯林,而他们的亲属多半没有归信,仍旧是非穆斯林。 他们回到老家,访问非穆斯林的父母和亲友,先知穆圣许可弟子们同非穆斯林亲属共进饮食,吃饭时,只须挑选可以合法食用的饭菜。在以上各种情况中,严格说都是非正常状态,由于种种原因而表示通融、宽容和仁慈,或者因为屈服于强暴的压力或危及生命的饥饿。 因此,第一,这样的生活方式不能是长久的性质,日常生活尽量避免这类场合;第二、如果餐馆侍应生或者待客主人唱的菜名是“净素”或者“原料是清真”,但是在你的心中产生了疑虑,性质便成亥俩目,仍旧不可食。 圣门弟子诺曼·巴什尔传述说:“我曾经听到过真主的使者说:‘合法的东西是很明确的,不合法亥俩目的东西,也是很明确;那么,在这二者之间,就是存有疑虑的东西,人们不敢肯定。 谁对存有疑虑的东西加以避免,他是对自己信仰和荣誉的自重和自尊。 如果对犹豫不决的事务稀里胡涂不讲究,他便是落入了亥俩目的行为。 譬如一名牧童围绕着一片禁牧区放牧,他的牲口进入了禁区(他尽管装做看不见,也是在犯错误)。 ’”(《布哈里圣训集》《穆斯林圣训集》)
三、穆斯林是否可以参加制作非清真的饮食?最简单的回答是,不可以,理由是根据伊斯兰的基本原则:帮助邪恶的行为必将导致邪恶;协助亥俩目的行为必将导致亥俩目。 根据伊斯兰的原则,凡是穆斯林禁止的行为,不仅不应当去做,也不能帮助别人去实行,效果也是亥俩目,例如在酒吧间或猪肉铺工作。真主给每一个人都提供了多种的生存方式选择,与其接受挣钱多而从事不正当的工作,不如少挣钱而从事问心无愧的道德高尚的工作,工作的性质比挣钱多少更为重要。 《古兰经》说:“谁敬畏真主,他将使谁胜利。”(65:4) 一个人被逼无奈处于绝境的情况是极少的,例如暴风骤雨似的政治运动必是暂时的现象,为了生存,可以例外,但绝大多数求职的年青人都面临许多种出路和选择,没有必要舍弃信仰原则,而从事内心怨恨而且厌恶的工作。 年青人要实现自己的价值,维护信仰文化和追求理想的目标,就不能把钱放在第一位置,即便是家庭中急需用钱,应当祈求真主相助设法寻找更好的出路,也不能火中取栗饮鸩止渴,例如贩毒或卖淫。 不正当的收入得不到真主的喜悦和恩赐,那样的收入将把罪孽和诅咒带入你的家庭和命运,得不偿失,例如一经失足千古恨,终生遗憾,永远无法摆脱负罪感。 每个人都应当在世界上从事某种营生和事业,勤奋劳动,诚实服务,遵循正道原则,这样的收获都包涵着真主的恩惠,使你生活在吉祥和愉快之中。 俗话说,有志者事竟成,以坚强的意志追求一个崇高的目标,走在正道上,必然获得真主的喜悦和护佑,敬畏真主的人必得胜利。
四、药物中含有亥俩目的成份是否可用? 原则上是不可用,理由是,药物同食物一样,可以做多种选择,走在合法的道路上,最为稳妥。 先知穆圣说:“真主的仆人们啊! 你们得病的时候,应当寻找治疗,因为真主下降给你们某种疾病时,也恩赐了这种疾病的治疗途径。” 在另一处圣训中,先知穆圣说:“真主恩赐你们治疗疾病的途径,难道会要你们做亥俩目的事吗?”《布哈里圣训集》 这两条圣训互相没有矛盾,问题只在于患者和医生寻求治疗方法的意念和决心,这如同穆斯林对清真饮食的选择是同样的意义。 假如医生开的药方上写着:猪肝半个、鸡血一盅、白酒二两。 这样的情况发生,是否应当同医生协商,考虑选用有类似治疗效果的其它药味,而不用这些东西,并且说明你是穆斯林?
有一次,一位弟子来向先知
穆圣请教:有一名穆斯林,必须喝蜜枣酒浑身就舒服,如果不喝,就有病。 他是否允许以酒当作药物治疗他的疾病? 穆圣回答说:“蜜枣酒对他不是药(他饮酒不是治疗),他贪酒,才是病。” 伊斯兰法学家们根据圣训的论断,任何合法的食物,例如动物身上的不同部位,都能用作药物,但亥俩目饮食不应当作药物使用,如用酒或猪肉的配料。 当代伊斯兰大学者尤素夫‧盖拉达维博士在他的《伊斯兰合法与不合法事务》这部著作中,也阐明了同样的观点。
但是,有些法学家认为,伊斯兰的法规准许灵活运用,对于禁止的亥俩目事务也不是绝对地一律不可以,例如吃猪肉或其它禁忌食物,在《古兰经》中有明文指示:“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份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 因为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2:173) 那么,法学家们主张治病救人,挽救生命是第一需要,对药用的亥俩目食物提出以下三个原则:第一、生命危急,此药最有效,非此不可;第二,在当地没有完全清真的替代品;第三、处方的医生是穆斯林,他本人有信仰,敬畏真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