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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脱欧公投尘埃落定,律师们开始从法律上解读公投结果。从法律上拖延甚至完全阻止英国脱欧的法理开始浮出水面。
法律上阻止英国脱欧的可能性在以下三个方面:
◾里斯本条约第50条款的应用
◾苏格兰“作梗”
◾第二次全民公投
或许很多人会觉得吃惊,英国脱欧的公投结果本身在英国法律上并没有法律约束力。公投结果本身并不能导致英国脱离欧盟。
英国要脱离欧盟,必须按照里斯本条约第50条款的规定操作。
换句话说,英国脱欧公投把英国政坛搞得天翻地覆,法律上并没有改变任何现状。
里斯本条约第50条款
英国脱欧,必须要由英国首相正式通知欧盟,启动里斯本条约第50条款。
程序一旦启动,就不能停,必须在两年内完成谈判。
如果要求延长谈判时间,必须要得到欧盟27个成员国的一致同意。
第50条款中说,欧盟成员国可以“按照它自身的宪法要求”脱欧。
这句话给了律师们考虑的余地,按照英国的宪法,如何才算是合法的呢?
部分英国宪法专家表示,按照英国的宪法,英国首相在没有得到议会授权的情况下不能通知欧盟启动第50条款。
议会可以以议员投票的方式通过一个特别授权法案。
英国议员中支持英国留在欧盟内的占多数,议会投票自然会给议员们一个机会表达他们对英国脱欧的看法,并从理论上讲可以按照自己的良心投票。
但也有法律专家指出,英国议会不顾英国全民公决的结果,投票通过一项法案拒绝授权英国首相通知启动第50条款,从宪法上说是不可想象的。
而且,即便是议会拒绝授权,首相也可以使用“特权”(prerogative powers)启动脱欧谈判。
苏格兰“作梗”
苏格兰首席部长斯特金已经表示苏格兰可能会试图阻止英国脱离欧盟。
阻止得了吗?简单的回答,“不能”,但这并不妨碍苏格兰“作梗”的努力。
斯特金援引的依据是一个称作Sewel convention的议会公约。公约说英国议会一般不会在没有获得地方自治议会同意的情况下干涉地方自治事务。
苏格兰议会的权力是受欧盟法律的制约。
因此你可以争辩说,如果英国议会通过立法脱欧而取消了苏格兰受欧盟法律约束,那么苏格兰以后的立法就有可能违反了欧盟法律,按照Sewel公约,苏格兰议会就可以要求首先争得它的同意。
那么,苏格兰议会可以通过不同意这么做而阻挠英国脱欧吗?
英国议会拥有主权。苏格兰议会可以不同意,但它不能阻挠英国议会就脱欧或其它问题立法,而且。对苏格兰的“不同意”,英国议会有权推翻。
第二次公投
已经有400万英国人在一份要求第二次脱欧公投的请愿书上签字。
请愿书要求改变公投规则,在任何一方没有取得60%(投票率75%以下)的选票的情况下举行第二次投票。
英国议会的主权地位是英国宪法的基石,所以,理论上英国议会可以通过立法要求举行第二次公投。
虽然宪法上存在这种可能性,但政治上是不可想象的。
如果真的发生了,那等于触发一场革命和全面的宪政危机。
如果在请愿书上签名要求英国留在欧盟内的人数达到了英国选民的大多数,那等于要发生一场革命,不可想象的事情可能会变得可以想象。
但400万人实在是区区小数,还远达不到革命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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