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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说,6月9日的游行人数最高锋为24万人,主办单位称参与游行人数为103万。
香港政府大力推动修订《逃犯条例》引发广泛争议,成千上万的人参与游行,但无法争取政府任何让步,游行最终演变成一场涉及几百人的警民冲突,多人被捕。
香港内部以及多个欧美政府忧虑条例一旦通过,身在香港的任何人,均面临被移交到人权及司法制度不完善的中国大陆的风险。港府强调移交安排有法庭把关,并称不会移交涉及死刑以及政治相关罪行的嫌疑犯,但这些解释无法消除香港各界对条例修订的疑虑。
到底香港各界为何反应这么大?英国记者采访香港各行各业人士,揭示疑虑。
许多香港市民并不信任中国的司法制度。
商界:潜规则或变贪污罪
中小型企业联合会创会主席佘继标接受英国记者访问时表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数十年里, 不断鼓励香港商人到大陆投资。 以前在大陆经商,有很多“潜规则”,可能需要向个别人士送烟送酒,甚至付费把他们的子女到外国读书游学。
佘继标说,很多港商多年前以几十万、几百万元人民币购入的厂房,现在已升值至数以亿计,这些香港老板目前身在香港,一般继续放租供其他大陆公司做生意。他担心,很多中国地产商都虎视眈眈,但不愿意以市价向这些厂商提出收购,地产商可能会与地方政府合谋,指控这些港商以前可能涉及贪污、行骗,又或是他们的租客犯下法例牵连港商,再以《逃犯条例》把他们移交大陆,继而强迫他们以低价卖出厂房。
虽然港府称,移交程序的启动, 须经寻求移交地区或国家的“中央机关”提出要求,而这样的“机关” 的行政级别可能高于地方政府的级别。 但佘继标指出,“地产商与中央的关系千丝万缕,要求中央举报一个人并不困难。大陆的检控部门和法院是一个政府政治的工具,不是因为有犯罪而检控,而是有需要而检控。”
佘继标的中小型企业联合会创会在香港有数千名会员,与中联办、建制派关系密切,这种身份公开表达反对声音属于少数。佘继标强调,这些小恩小惠的“帮忙文化”在十几年前大陆经商十分普遍,但如今已有好转,他并不反对修例,但认为政府要作更多咨询,希望政府能就条例设立追溯期,让港商不用那么担心。
香港政府为争取通过《逃犯条例》,早已剔除多项经济及商业相关罪名。并按照大商会的要求,把移交门槛从3年提高到7年,即是触犯最高刑罚为判监7年或以上的罪名,才有机会被移交,但事实上,经过修订后,贪污、走私、诈骗等罪名仍然是潜在移交罪名之列。
美国为首的外国商会亦对《逃犯条例》表示关注,担心影响香港营商环境,浸会大学客座讲师吴明德忧虑,条例通过后会引发外资撤离,打击香港经济。
香港维园六四烛光晚会中,有人举牌抗议《逃犯条例》,并促请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下台。
媒体界:白色恐怖
2009年,香港Now新闻台记者黄嘉瑜在大陆追访因调查豆腐渣工程被捕的谭作人,公安当时以藏毒为由强行进入酒店房搜查。 香港政论杂志创办人兼香港公民王健民,被控“经营非法出版物”、“行贿”、“串通投标”,2016年被判入狱5年3个月,他在拘禁期间,被迫交待其杂志撰稿人身份和报道消息的来源。香港铜锣湾书店股东林荣基及员工先后在泰国、大陆及香港失踪,之后证实被中国当局控制,并被分别被指控“非法经营罪”,林荣基今年4月公开“自我流亡”至台湾。出版商桂敏海2015年在泰国被失踪,数月后中国官方媒体指,桂敏海在大陆涉及2003年一宗醉驾车祸,从而“潜逃”。但桂敏海在中央电视台的镜头前承认自己自愿返回内地认罪,并“拒绝”国际社会关注,此后至今下落不明。
香港媒体对大陆向这些人加以的罪名的真实性存在怀疑的态度。新闻界尤其担心,在大陆采访敏感话题的记者,即使能够顺利把访问材料带到香港,也可能因为报道激怒各级大陆政府部门,而被以“非政治性”的罪名提告,再向香港方面提出移交。
香港记者协会(记协)形容,修例一旦落实,“有如高悬记者头上的利刃”,或会造成寒蝉效应,记者自我审查,新闻自由将严重倒退。
“这种恐惧是和之前不可同日而语,”记协副主席任美贞对英国记者说,“胡乱指控记者藏毒都可以,你难以想象还有甚么其他可能性。”
“好多时做中国新闻的记者,不是只有采访才回大陆,有时都为了掌握国情而私访大陆,以个人旅游身份四处了解,这已经成为被人插赃的渠道,”任美贞说,“难道你永远不要回大陆?在香港做一个不返大陆的中国记者?这是一个很荒谬的做法。”
香港的独特地理及政治位置,一直以来是中国新闻的一扇重要窗口,吸引很多海外媒体驻守,很多在大陆不方便说话的人,往往可以透过香港,与记者联系,把一些关乎公众利益的重要资料提供给记者,但现在这些人,也愈来愈不敢在香港这样做,对记者寻找新闻来源来说,是一大打击。
任美贞形容条例是“白色恐怖”,单是有这种恐惧和担心,已经极大削弱香港的新闻自由,以及新闻工作者原本应该拥有的“免于恐惧”的自由。
数百名示威者在游行后,留守现场,被警方驱散。
学术界:研究题目或受限
香港教育大学社会学者黎明对英国记者表示,许多学者想在大陆展开女权、工人运动、公民社会、中国社会运动等方面的研究,但条例通过后,学者们“在选题上肯定是会有顾虑”,“它(政府)可以找不相关的罪名放在你头上,对学术自由是一个威胁。”
在香港政府公布的罪行中,一些罪名可能令学者有麻烦,例如《走私及违禁品进出口罪》,学者出入境携带的资料,例如所谓“禁书”,会否被视作违禁品?又或者《协助、敎唆、怂使或促致他人犯罪》,就算学者身在香港,去做鸟坎村事件、佳士工运等研究,会否被指协助他人犯罪?
“如果你是研究工人罢工,就算你的不是想揭露政府什么,只是想知道工人内部动员机制,但不可避免访谈会出现对政府的批评,因为这是现实嘛,工人自己会说。现在国内对于群体事件很敏感,工人罢工连新闻都上不了,所以只要是做这个题目,和群体事件相关,马上就高度敏感,”黎明说。
“占中”发起人兼社会学者陈健民在被判入狱前对英国记者说,过往自己曾深入研究大陆的公民社会,与许多中国非政府组织和慈善机构关系密切,担任过这些组织的顾问,如今他成为大陆的眼中钉,条例一旦通过,他也可能被施加一些罪名,被带返大陆受审。
另外,香港学术界近年在经费上开始依赖中国大陆的官方及非官方机关,但这些拨款并没有清晰的规范和指引,有学者忧虑,稍有不慎会被指利用拨款贪腐。
黎明说,现在最麻烦的问题就是官方不会有一个清晰的指引,告诉你政权可以接受的界线,即使学者不认为自己的课题有问题,但在特定处境下,可能会触动权力神经,这样才最令人担心。
有人在山头挂上直幡,抗议修订《逃犯条例》。
法律界:冲击法治
过往香港发生重大法律争议事件之时,应该保持中立的法官也甚少作出任何表态,但今次《逃犯条例》,有3名资深法官以匿名的身份,接受路透社访问,表达对条例修订的关注,形容修例是香港司法体系面临最严峻的挑战之一,威胁香港商业、政治和外交界别。
“修订忽略了信任的重要性,在大陆的情况下,这根本并不存在,”一名香港资深法官对路透社表示,“我们许多人觉得这并不可行,感到非常困扰。”
香港政府表示,修订以后,香港处理移交逃犯时,首先由行政长官启动程序,然后交由法庭审批,再交由行政长官批出移交令,一些法律界人士形容,这是“把法官摆上台”,因为在移交案件中,香港的法官不是去审理这宗案件,无法审视其他地区提供证据,而只是判断是否符合基本移交条件。
12名现任及前任的大律师公会主席发表联署声明,指签订引渡协议必须先确定这些地区的刑事法律制度可否与香港兼容,他们担心,将来只要特首一纸证明,便可启动引渡或移交程序,将被告送到一个未能符合《世界人权宣言》或《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国际标准的权利保障的地区受审,整个决定过程中,香港立法会并无角色可言。
法律界人士的示威活动甚为罕见。
立场较为保守的香港律师会亦发表声明,指政府不应急于立法,应作全面咨询,并建议被移交人士要有上诉权、增加香港法院检视申请方提交的证据,以及移交要求应由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
本身是大律师的法律界团体“法政汇思”召集人李安然对英国记者表示,条例一旦通过,会冲击香港法治,“香港的法庭塑造成一个把关的角色,如果法庭要拒绝北京要求移交一个疑犯,他会否触怒北京,令北京施加政治压力呢?如果不拒绝,把人送到大陆,就等如告诉全世界听,香港司法系统无法把关,都是中国司法系统的一部分,那其他地方的人还信不信香港的司法独立呢?无论法庭怎样做,都无可避免地引来质疑和冲击。”
李安然又指,如果法庭用非政治罪名寻求移交嫌疑犯,嫌疑犯是要自己去证明有关罪名的政治有关,检控方是没有责任去证明这个罪名与政治无关,“疑犯有甚么能力去反证一个国家精心包装的政治罪行?”
他又担心,政府从来没有表示日后不会修改条例列出的罪行名单,日后可能会加入“煽动”等罪名。
“最核心关键的问题,疑犯能够在其他地区得到公平保障,”李安然说,“要签订引渡协议,应该是要先信任第二个司法地区,你才跟它做移交安排,你不信,是不用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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