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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中国人大释法;官媒称“有遏制港独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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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6 06:17: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民日报评论称,全国人大释法“对遏制‘港独’、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的权威、维护香港的法治和社会政治稳定,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中国全国人大周六(11月5日)在北京开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草案做出说明。官媒评论“港独议员无资格任公职”。

与此同时,香港一些团体也表示将对全国人大释法做出抗议。

中国官方的新华社报道,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周六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全体会议,人大委员长张德江出席。

在这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做出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草案的说明,介绍了香港基本法第104条的立法含意和所包含的法律原则”。

当天下午,全国人大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草案”。

中国大陆媒体援引与会人大代表批评称,港独有关言行公然挑战基本法,阻碍了香港特区政治机构的正常运作,破坏了香港的法治,冲击“一国两制”的原则底线,“对国家主权、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这类状况持续下去,必然损害香港特区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和国家发展利益,中央不能坐视不管。”

与会人员还一致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做的法律解释与《基本法》具有同等效力。

新华社还转发了党媒《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称,“凡分裂国家、推行‘港独’ 的人,直接违反宪法、基本法和香港有关法律,没有资格参选和担任基本法规定的公职”。

评论称,“全国人大常委会适时对基本法第104条作出解释,一锤定音,亮明法律的红线,对遏制‘港独’、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的权威、维护香港的法治和社会政治稳定,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人大的法律解释预计将在下周一公布。

第四次释法

这是1997年以来,中国全国人大第4次解释香港特区的基本法。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向媒体强调人大有权释法。她表示,如果香港的议员可以在立法会宣传港独,是否在新疆或者西藏的人民代表大会也可以这样做?如果中央对香港不表态,无法向西藏、新疆代表交代。

她表示,人大在宣誓司法覆核案有判决前释法,是为避免法庭作出不符基本法原意的判决,否则冲击更大。

而香港占中行动发起人、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戴耀廷表示,人大释法超出了基本法起草的原意,任何一次在法院以外释法,都会对香港在一国两制下要维持普通法制度形成很大冲击。

戴耀廷还表示,即使释法可以阻止有关议员就职,但不能遏止讨论港独思潮蔓延。

上个月,新当选香港立法会的梁颂恒、游蕙祯两名议员在立法会议员宣誓仪式上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国)的标语,并被指在用英语宣誓时以侮辱性的字眼指代“中国”,后来被裁定宣誓无效。

目前二人尚未正式进入议会,但过去两周的立法会会议上,二人均在民主派议员护送下进入议事厅试图重新宣誓,均被拒绝;本周较早前的一次更被保安带离场。

近期舆论普遍预计,人大的释法可能会寻求永久取消两人的立法会议员资格。

由多个不同别派别团体组成的民间人权阵线,决定在本周日举行反对释法大游行及集会,多位非建制派议员呼吁市民踊跃参加,捍卫香港的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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