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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 江西南昌大学现 “性侵门”;类似事件为何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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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4 06:07: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江西南昌大学两名毕业生近日举报,该校国学院副院长曾分别“猥亵”、“性侵”二人,引发网民对高校性侵事件的关注。

12月19日,微博账号“喝咖啡的猫11”发帖称,南昌大学国学院毕业生小柔(化名)称自己被该院副院长周某长期猥亵、性侵,并附上了涉案人员的聊天记录截图。20日,该账号又表示有第二名受害人小林(化名)举报周某猥亵。

12月20日,南昌警方微博账号“南昌公安”称,已接到南昌大学2017年本科毕业生张某和2015年研究生毕业生谢某报案,已成立调查组,正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同一天,南昌大学微博官方账号表示,已经免去国学院院长程水金、副院长周斌职务,暂停周斌的一切教学研究工作。

各执一词

事发后,中国大陆媒体分别采访了小柔、周斌以及程水金。

小柔向《新京报》表示,周斌是她的老师,曾向她暗示要加入自己的“师门”才会解答她的提问,称“不是他的弟子,他没有义务教”。而她本身“是想要学东西的”,因此想了很久,还是加入了 “师门”。

“喝咖啡的猫11”在微博上表示,南昌大学学生长期被该校国学院副院长猥亵、性侵。

报道中小柔说,“师门”会频繁聚会,周斌会“带你出去吃饭,根据你的特点告诉你怎么样会有进步,然后说自己认识哪些老师,在保研的时候可以帮帮忙”,他希望女生都把他当父亲看待,之后会直接叫她点外卖、整理文件,编课件。

去年小柔帮他送外卖到办公室后,周斌第一次对她实施了性侵。此后前后性侵她7个月。

小柔还说,今年5月发现周斌还在用类似的方式套其他女生,并开始断绝与自己的联系,“各种泼脏水”,孤立自己。

在与“澎湃新闻”的采访中,小柔表示,事情发生时自己还没有毕业,周斌曾说他负责毕业生相关工作,因为担心影响自己毕业,不敢举报。现在为了不让更多的女生受害,决定揭发他。

周斌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称,自己“保证没有做错任何事情”。“既没有性侵她,我也从来没有引诱过她”。他又称,自己的“师门”是一个兴趣学习小组,从来没有暗示小柔必须加入。

周斌还表示,小柔曾一再跟他们院长讲,“她至今还深爱着我”。

“喝咖啡的猫11”贴文中称,小柔曾试图向该院院长程水金举报,程水金了解后要小柔顾及学院名誉,平息此事。

校园性侵为何频发?


目前该案件正在调查,结果还不明晰。但近年来,高校内老师性侵、性骚扰学生的案例并不鲜有。

南昌大学事件见诸报端之前,黑龙江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刚刚通报了一起教师利用微信向女学生发送淫秽性语言事件。

2014年,厦门大学历史系教授吴某被学生指控长期猥亵诱奸女学生,学校调查后发现吴某与一名女研究生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对另一名女研究生有性骚扰行为,给予吴某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处分。

有专家表示,类似事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内地法律上没有要求作为雇主、教育机构的高校负起提供安全环境的责任。

妇女权利传播组织“新媒体女性”发起人李思磐对记者表示,中国的高校管控比较严格,但是没有针对性骚扰的具体制度和规定,遇到性骚扰,不知道谁来管,学生不知道该找谁。对于学校,既没有行政问责的规定,也没有民事、刑事、行政上问责的依据。

厦门大学也曾爆发过校园性侵案件

李思磐表示,校园中,老师、上司对学生的事业影响很大。比如厦门大学事件中,即使在涉案老师受到处理后,还是有投诉者无法继续完成学业,没能继续进行学术研究。

可能面对的“二次伤害”也会导致很多受害人在决定是否揭发时犹豫不决。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吕孝权律师对记者称, 性侵案件受害人会面对后期精神创伤、心理恢复方面的支出,但法律不支持相关方面的赔偿,选择“私了”可能会获得十万甚至数十万的赔偿。同时事情一旦曝光,受害人可能会受到来自社会舆论甚至身边人的指责与伤害,这些都使受害人在决定是揭发、私了还是隐忍不发时面临两难。

案件处理复杂

“二次伤害”、取证立案困难等等,都让性侵受害者对报案起诉却步

专家也表示,校园性侵与性骚扰案件存在取证难、立案难等特点,处理时较为复杂,案件经常不了了之。

吕孝权律师告诉记者,立法上中国大陆目前对性侵犯罪的规定只有“强奸罪”一项,并规定其有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等三种客观表现形式。执法与司法机关往往只关注传统的暴力与胁迫手段,而忽略其他手段。

他解释道,校园性侵案件中,施害者更多是通过权力控制和心里强制的方法使被害人产生心里恐惧,通常没有直接的肢体暴力,被害人身上没有伤痕,更多是精神上被洗脑,在不自觉的状态下不知反抗。这要求执法和司法机关在处理校园性侵案件时使用跟“传统方式”分开的办案方法,否则连立案都很困难。

据吕律师介绍,千千律师事务所近两年来代理的三起类似案件中,只有一起成功立案且施害人获刑,另外两起都无疾而终。千千律师事务所依托原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成立,22年来代理了四五十起类似案件。

李思磐说,校园性侵或性骚扰案件中,一般模式为“一对多”,即一名施害人对同时接触多个对象。这其中涉及到对师生、上下级权利关系的滥用,和有社会阅历的成年人对年青人的情感操控。施害人会把写推荐信、指导学业等“公器”巧妙地转换成私人情境,警察很难理解师生相处的特殊情境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她指出,关键要看老师有没有滥用公权力。如果滥用了,不管学生对他产生怎样的感情,都是操纵的结果。

是否有应对办法?

李思磐说,防范校园性侵与性骚扰,个人需要加强防范意识和教育,但是更重要的是依靠制度和立法支持。

其实内地已有相关规定。2014年,中国教育部颁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俗称“师德红七条”。该文件首次规定,禁止老师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文件还说,对于有违规定的教师,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但是作为一份“意见”,这份规定没有法律效力,只是高校在处理相关事件时的一个依据。李思磐说,只有“红七条”不够,必须要在教师手册和学生手册里面告诉师生,怎么主张自己的权利。同时要在在法律上规定机构的责任,这样机构才不会包庇类似行为。

吕孝权认为,应对校园性侵需要社会的“合力”。他指出,教育行政系统内部的考评机制不应流于形式,法律上也应加大惩罚措施,决策、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应该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网民与被害人家人也应增强性别意识、法律意识。

他表示,“这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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