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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超被七名警员殴打一案,裁决引起公众关注
香港七名警员涉嫌于2014年"占领中环"期间殴打示威人士曾健超,周二(2月14日)被裁定罪名成立,需即时还押。
七名警员被控告有意图而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名不成立。不过,七名警员被改控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法官裁定全部罪成。
其中一名警员涉在中区警署接见室内掌掴曾健超,另被控普通袭击罪,罪名成立。
法官:伤势未构成严重伤害
区域法院法官杜大卫指,信纳所有录像片段、照片和闭路电视录像为证据。另外,法官亦指曾健超证据可信。
杜大卫认为曾健超大部份伤势是在被带到金钟变电站受袭,不过这伤势并未构成严重伤害,所以裁定七名警员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罪名成立。
法官指,首被告及次被告──分别是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总督察黄祖成及观塘区反黑组高级督察刘卓毅──并无袭击曾健超。不过,法官认为所有警务人员有责任防止罪行,两人抬走曾健超、并观看同袍殴打他,实际鼓励和支持其余五名警员袭击曾健超。
舆论焦点
2014年10月15日凌晨,警方到金钟龙和道清场,拘捕多名示威人士。曾健超被拘捕后,七名警员抬他到一处暗角殴打。
无线电视、《苹果日报》记者拍摄到这一幕,令舆论哗然。另外,多间媒体亦拍摄到曾健超被带到暗处前的片段。
去年5月,曾健超本人亦被控袭警罪名成立,判监五星期。他在10月15日于龙和道示威时,在上方向多名警员淋泼液体。
周二法庭宣布判决前,不少示威人士及警方支持者在场。有警方支持者指当时七名警察执法有理,该被判无罪。
律政司在“七警案”事发一年后才落案起诉涉事警员,被轰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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