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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节目版权纠纷;中国法院裁决禁用“中国好声音”! [打印本页]

作者: 开开心心    时间: 2016-6-23 02:36
标题: 节目版权纠纷;中国法院裁决禁用“中国好声音”!
2012年到2015年,灿星公司在Talpa公司的授权下,制作了第1-4季“中国好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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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决,要上海灿星公司全面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的节目名称。该公司制作的真人选秀电视节目“中国好声音”深受中国观众欢迎。

灿星公司同前合作伙伴Talpa公司发生了版权纷争后,法庭作出了上述裁决。荷兰的Talpa公司拥有这种演唱竞赛节目模式的版权。

法庭裁决时,灿星公司浙江嘉兴演播室刚刚开始录制“2016中国好声音”,并计划在7月开始播出。

2012年到2015年,灿星公司在Talpa公司的授权下,制作了第1-4季“中国好声音”。之后灿星公司与Talpa公司谈判破裂,灿星公司不再购买该节目模式的版权。

与Talpa公司合作并得到节目授权的另外一家公司唐德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讼诉,请求法院责令灿星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相关标识。

灿星公司一月份说,Talpa公司要求他们支付超过4年前合同规定费用数百倍的天价费用,之后Talpa公司单方面中止了合同。

灿星公司现在辩称,“中国好声音”以及“2016 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节目名称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制作播出的节目名称。另外,“2016 中国好声音”与Talpa公司节目模式完全不同,为原创的全新节目。

法院作出裁决时,中国正在鼓励创新和原创作品,并严格限制中国电视制作模仿外国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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