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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漏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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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9-30 11: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你不觉得象你这样动脑筋太辛苦吗? 多用平常心看人吧!


色盲JJ也是您说的“虚无”的斑竹吗?前几个月她还出来主持公道呢,坛上还有欢迎帖。怎么把她也除名了? Hu大哥是怎么跟她沟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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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9-30 11: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沙漏计时


9=4+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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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9-30 11:3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奇怪!


好奇怪!Hu大哥的回帖怎么马上就删掉了呢?不过,俺还是把对您回帖的疑问贴上:噢,您的意思是不是:色盲JJ的斑竹身分是您“建议”删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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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9-30 11:4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回复:回复:你不觉得象你这样动脑筋太辛苦吗? 多用平常心看人吧!


又贴出来啦。您这么说,那楼主说的第二个可能性是对的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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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9-30 11: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觉得俺的要求低了?


您将近两个月没露面,俺还照样支持您当斑竹。您觉得俺的要求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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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10-1 05:41: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跟数学好坏没多大关系吧!


谢谢!过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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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10-1 06:0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斑竹的职责来说,五十几天跟及个月有本质差别吗?


现阶段版主的首要工作:
  • 版主应有能力基本上保证论坛每天有一定数量的新贴。也就是说,版主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创作或者转载一些作品,从而保证论坛每天有一定数量的更新。
  • 版主应该有能力多和网友交流,鼓励网友多多发贴或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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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10-1 07:37:39 | 显示全部楼层

别火气那么大!


在旁人看来,您有点失态了。正如新新大哥所说的,也许色盲JJ当前上顶顶确有困难。但作为对坛友的起码尊重,沟通一下还是应该的吧。再说,早不除晚不除,偏偏在您辞职时,建议把不能视事的斑竹“一同拿掉”,妥当吗?如果其中还真有经您推荐(或建议)出任的斑竹的话,您不觉得这有损您的形象?

请解释一下"305"和"5"的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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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10-1 08:4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回复:别火气那么大!


您的所作所为,确实自有公论。几个月前“饶一回”的出现,大家也都明白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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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10-2 04:5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回复:别火气那么大!


又祭出“法宝”来啦。上回是怎么收“宝”的?噢,下台了就不需收了,还可重复使用n遍。反正面具摘下了,可以肆无忌惮。不过,今后还想戴上的话,效果就大不如前了。

彩虹问题的讨论涉及光学投影、彩虹的性状、佛光的成因等光学知识,通过讨论,俺得益匪浅。您让俺想想,想来想去,还是没想出Hu大哥在那次讨论中发表过什么科学上正确的论述。也许是俺记性不好,请指教。

俺只不过发表了觉得色盲斑竹被“一同拿掉”有些不妥的看法,怎么就引来了您这么大的火?想来是您至今一直为数年前俺对您的“不敬”耿耿于怀。那回,俺对您贴出的一个问题的科学性提出质疑,可能破坏了您的行规,让您生气了。深表歉意!随后,您提出了“水清则无鱼”的伟大思想,俺又没尊旨。真是有点“罪该万死”!

俺本来就笨,哪有Hu大哥聪明,特别是数学上的涵养,俺自愧不如大哥。俺只知道50>1,大哥还知道305>5。Hu大哥还能编辑出7=0,俺看半天都看不懂。俺脑子里进水了,而且都是清水。
 
好啦,气出了,您还是回来接着当斑竹吧!能上能下、能下能上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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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10-2 08: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To Lili: 真是江山易改, 本性难移. 有些东西, 你自己永远认识不到, 算了. 具体


别的就不说了。只再说一点:
在彩虹一帖中,开头是俺分析(不是“猜”!)错了,其原因是误把相机的平面成象当成目视的球面成象了。尽管其他推理步骤都是正确的,但就因那一步错误,导至结论的错误。讨论中,俺自我发现(经试验)那一错误,当即纠正,并向大清哥以及其他有关网友表示了歉意。若您还觉得俺需为那开头的理解错误做些什么,尽管直说。但那无论如何也跟对色盲JJ的斑竹一事的表态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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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由[冷眼看戏的Lili]最后编辑于:2012-10-2 0: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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