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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引用社团条例打击港独;香港民族党存亡引争议! [打印本页]

作者: 开开心心    时间: 2018-7-19 01:22
标题: 引用社团条例打击港独;香港民族党存亡引争议!
香港民族党于2016年3月28日成立,自称为香港"首个主张香港独立的政党",召集人为陈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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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周二(7月17日)确认,考虑以国家安全为由,禁止主张港独的香港民族党运作,目前给予民族党21日时间申述,再作最终决定。

因为政治主张而禁止民间团体运作,被民主派人士质疑是限制香港的言论、结社自由,更有“以言入罪”及实施“党禁”之嫌。

有香港立法会议员指出,港府今次动用的《社团条例》,订立原意是针对黑社会组织,现在却被用于打压持不同政见的组织。

“讽刺的是回归20年来,(《社团条例》)从未取缔过任何一个黑社会社团,”公民党杨岳桥表示,“今日却用来取缔政治组织。”

有人权组织指出,今次是港府第一次援引“国家安全”为由执法,此例一开,香港政府或可以同一手法,禁止其他持不同政见的组织运作。

香港民族党从不讳言支持港独,并将此列为创党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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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突出短板”

香港保安局局长周二(7月17日)公布,香港警方的助理社团事务主任以“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为由,按香港《社团条例》,建议保安局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

香港政府经常强调“港独违法基本法”,但不少香港法律学者及业界人士均指出,违反作为本地宪法的《基本法》,并不等同触犯刑事法例。若保安局最终决定禁止民族党运作,今次将是港府首次动用刑事手段,处理“港独”政治主张。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拒绝透露计划取缔"民族党"的详情,他解释这是要避免影响民族党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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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林郑月娥回应外界质疑时称,“一国两制”中的“一国”意味要尊重国家主权及利益,若国家的“红线”被冲击,政府及特首本人均需清晰表达不能容忍。

被问到香港民族党已经运作两年多,为何忽然考虑禁止其运作,保安局仅称警方的社团事务主任需要时间“留意个案发展”及“搜集证据”。

不过建制派议员陈克勤则向本地报章指出,中联办主任王志民今年四月曾批评香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制度还不完善”,是中国国家安全的“突出短板” ,是在提醒港府针对港独问题采取行动。

不止打击港独?

香港民族党于2016年3月28日成立,自称为香港“首个主张香港独立的政党”,召集人为陈浩天,但其他核心成员身份及组织成员人数一直不为外界所知,陈浩天被问及组织规模时往往拒绝透露。

香港民族党曾经尝试申请社团注册,但一直不获批准。然而保安局指,即使未有注册为社团,民族党仍受《社团条例》规管,因条例列明,任何一个人以上的组织均属社团。

成立以来,民族党曾尝试参选立法会(但被撤销参选资格)、联同其他本土派组织举行“港独集会”,也曾赴外与台独、蒙独等其他分离主义组织交流,并在港推动中学校园成立“港独关注组”,但成效不彰,在香港政坛影响力甚微。

港府近年针对“港独”动作频频,但过去数年的事态发展,令不少港人相信政府的目标并非只为打击“港独”,会蔓延至其他更温和的政党。

雨伞运动后 香港公民自由收窄案例

◾ 政治审查参选权:2016年八月,六名持港独、归英等不同主张的参选人,被选举主任指其政治主张,与《基本法》“香港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份”条文抵触,撤销参选资格。至2018年一月,再有主张“民主自决”的参选人周庭被褫夺资格。

◾ 释法褫夺立法会议员议席:港府就六名立法会议员宣誓提起司法覆核,审讯期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有关条文释法,香港法院最终按照释法内容,撤销六名议员的议席,共计有超过18万选民的选票形同作废。

◾ “公安条例”限制示威自由:雨伞运动后,针对示威活动的判刑大幅加重,由过往的社会服务令或数星期监禁,增加至数个月至逾年。在旺角冲突“暴动罪”判处多名被告数年刑期后,“末代港督”彭定康曾撰文批评,《公安条例》中一些定义含糊不清,或被滥用,亦指条例被“政治利用”以重判民主派及社运人士。

◾ 出版自由、出版通路受限:2015-16年五名“禁书”出版商分别在泰国、香港及大陆失踪,之后在中国大陆媒体上出现“认罪”,被视为香港出版自由荡然无存的标志性事件,之后屡传出香港出版社拒绝出版政治敏感书籍。港媒亦多次揭发,全香港最大规模的连锁书店三联、中华及商务,幕后均由中联办持有,敏感书籍无法在主流书店上架。

◾ 敢言大学教师不获续约:雨伞运动后,先后有多名经常发表政治言论的大学教师不获续约,包括着有《香港城邦论》的岭南大学中文系助理教授陈云根,及政团“热血公民”议员、理工大学专任导师郑松泰;今年,多次就政治事情表态的浸会大学教职员工会主席黄伟国,即使在教学评估中被评为“非常良好”,仍不获续约,遭外界质疑是对工会的逼害。

2016年,港府曾以“不拥护《基本法》”为由,撤销港独提倡者的立法会参选资格,后又于2018年初再将主张“民主自决”(即以公投形式决定香港在2047年后前途)者的参选资格撤销;之后更有全国人大常委表示,香港民主派喊了三十多年的“结束一党专政」口号亦抵触《基本法》,亦有可能被撤销资格。

民族党可能被禁止营运的消息传出后,舆论十分关注会否再有其他组织被禁。

香港“民间人权阵线”形容,保安局这次做法象征香港“即将步入党禁时代”,对香港所有民间团体都会做成涟漪效应。

“特区政府以国家安全作旗帜,对付异见人士的手段愈见专制,”民阵声明说:“若果政府今次可以随意扼杀言论、集会、结社自由,难保他日政府会除时取缔任何看不顺眼的民间团体。”

多名香港立法会议员和市民举行游行,抗议香港政府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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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殖民恶法”修订史

英国外交部发布声明,表达对此事的关注,强调参选权、言论及结社自由均是《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所保障的权利。

“英方不支持香港独立,但高度自治与人民的权利与自由均应受尊重。”声明称。

香港回归前,港英政府曾修订多条被批评为“殖民恶法”的法例,今次港府援引的《社团条例》就是其中之一。

但在回归前夕,中英双方因香港的政制改革问题交恶,中方推倒香港民选立法会直接过渡至回归后的协议,改于深圳设立“临时立法会”,议员全数由中方委任,作为回归后首届立法会的组成。

“临时立法会”推翻了不少港英政府在殖民时代末期作出、符合国际公约的法例修订,包括限制示威活动的“公安条例”,以及恢复了原已取消的《社团条例》社团注册制度,并加入了“维护国家安全”作为禁止社团运作的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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