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嘿,新哥真了解我,路上遭遇堵车,是我最常用的借口。 我猜: 1。 解释的目的是为了让别人得出一个有利于我的结论。(迟到不是因为我没把HU哥 家爬梯当回事) 2。 这个结论不能由我直接灌输到你们脑子里,而是要由你们自己根据“事实”, 得出结论。 3。所以我的解释不是向大家提供结论,而是提供“事实”。 4。路上遭遇堵车“这件事”于你们大家没有任何重要性,但是正好可以充当这个事 实,以便你们得出我期望的结论。 5。 遭到外星人的绑架 “这件事” 本身是一个爆炸性新闻。 在解释迟到这个语境里提出来,太大材小用了。 |
对可信度的判断, 是基于一个人的常识或者科学素养(受过良好教育的人). 可信度可以量化对应成事件的发生概率. 比如说是一个事件发生概率的单调递曾函数. 每个人对可信度的都有可接受的阈值, 高过就相信, 低于就不信. 这阈值因情况变化. 对于城市人来说, 常识上堵车的概率很大, 因为每个人都经历过, 这概率高于人们可以接受的阈值, 但是没人有被外星人绑架的经历, 所以概率很小, 远远低于接受的阈值. 如果你们都在青藏高原, 那么堵车和被外星人绑架都不会被接受, 因为两者的发生概率, 都远低于这可接受的阈值了. 这里说的理性的人, 是指对事件进行客观判断的人. 排除恋爱中的人 本贴由[NuBHH]最后编辑于:2012-1-15 23:52:43 |
哈哈,回答很正确。这是理性思维的基本原理之一,有人称为理性思维的总原则。称作休谟公理。 在正反双方都缺乏证据的时候,理性思维的原则有助于我们判断哪一方的观点更合理,更有可能,更应该被接受。 18世纪英国哲学家休谟在《人类理解力研究》一书中,提出了理性思维的一条总原则,有时候被叫做休谟公理:‘没有任何证言足以确定一个神迹,除非该证言属于这样的情形,其虚假比它力图确立的事实更为神奇。’ 这句话很拗口,不过,通过举例,并不难理解。下面举一个例子: 如果有人告诉你说,他昨天跑步跑100米,只花了5秒钟时间(注:世界纪录9秒左右)。你听了信不信?信吧,觉得不大可能;不信吧,也许他说的就是真的呢?遇到这样的问题,解决的办法就是用休谟公理:比较下面两种情况: 第一:这个人在骗人或者时间计算错了。 第二:这个人真的跑得飞快,100米只需要5秒钟。 比较一下这两种可能性的大小。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相信可能性大的,拒绝可能性小的。由此看来,不用多想,大家都会选上面的第一种。 那么如果这个人提供了证据,例如,他说当时他跑步的时候,他的一个朋友在场。这样的证据是否可足以让你相信他可以跑那么快呢?根据休谟公理,如 果他提出一个奇迹,那就必须要用一个非同寻常的,足够强大的,奇迹般的证据来证明自己。他的朋友当然可以作为一个证据,但是这只是一般的证据,不足以让人 相信他创造的奇迹。所以,不用多想,还是要选上面对的第一种。但是如果他参加了一个国际性的比赛,在各国裁判,运动专家面前,去其他世界级运动健将一起比 赛,他遥遥领先,100米跑出了6秒不到一点,那么这样的证据是足够强大的,可以说明他昨天的5秒还算是更可信的。 再举了一个例子,如果有人告诉你说他看到一位死人复活。那么他会比较以下情形,看看哪一种可能比较大: 第一:这个人在骗人或受了别人的蒙骗 第二:死人真的复活了 显然,这实际上是在比较正反两种可能性的大小,并拒绝可能性小的那种。这并不是断然否定可能性小的神秘事件没有发生的可能,而是说,在没有足够 的证据时,我们不应该倾向于接受它。死人真正复活、自然规律不成立的可能性,远远小于一个声称看到死人复活的证言是谎言,或证人受欺骗的可能性,因此我们 不应相信前者是的确发生过的。同样,人体特异功能是真实的、物理定律不成立的可能性,远远小于“特异功能大师”是在玩骗人的把戏的可能性。 知道了这个休谟公理,对于那些耳朵能认字等奇迹是否可信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
我学的就是ODDS of true, 如果很高, 并统计上显著, 就可信, 否则不可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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