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选举还不如当今香港的民选制度。至少香港选举委员会是由社会各行业内选出的,而美国总统的各政党的候选人是由利益集团提名选出的。没有财团在背后撑腰,在美国就别想被提名。至于最后全民选举只不过是一种形式罢了,只不过是在两个代表不同财团,不同利益集团的(民主党和共和党)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这样选出的总统怎么能说代表了大多数选民的利益?所以,选举时相当大的一个多数选民是根据哪个“未来总统”会对自己造成的伤害小就选谁。这样的选举本身就是对民主的一种 Corruption! 本贴由[salmonfish]最后编辑于:2014-11-2 23: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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